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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旅客以下稱為甲方、飯店業者稱為乙方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