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條款
![]() | 入會需知 |
01、LEALEA CLUB申辦會員免費加入,核准後即可開始享有會員優惠及消費累積點數,核准約需兩個工作天。成為正式會員前之消費,恕無法累積、折抵或兌換點數。
02、申請會員須年滿18歲以上且具完全之行為能力,每人限申請一會員帳戶。
03、恕不接受企業團體、旅行社或公司行號申請會員及累積消費點數。
04、入會即同意本公司合法使用會員個人資料,並以電話或email形式寄送相關特定優惠、促銷活動等訊息。
![]() | 點數規則 |
01、LEALEA CLUB 會員可於力麗觀光經營管理之飯店、餐廳等據點,享有會員專屬優惠及累積點數之服務。( ※宜蘭力麗威斯汀度假酒店不適用。 )
02、消費滿50元可累積一點,累積點數以當次消費金額計算,不採用累計方式,剩餘金額不再累積至下次計算。
03、累積點數可折抵消費,每2點可折抵1元。當次消費累積點數,恕無法立即折抵消費。
04、累積點數可兌換活動精選商品,商品項目不定期更新,依網站公告為主。
![]() | 約定條款 |
01、會員累積點數僅限於官網、電話、現場訂房,並以實際支付金額計算,其餘網路通路、旅行社及購買住宿券之消費恕無法累積點數。
02、會員累積點數以住房及餐飲消費累積為主,購買伴手禮、商品、代訂服務等恕無法累積點數。
03、會員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。
04、會員訂房折扣及累積點數單次上限5間,單月上限20間,並限會員本人入住及結帳方可累積點數,使用會員權益時需出示證件核對身分。
05、點數有效期限為點數獲取日起36個月內有效。會員點數一旦逾期,恕不接受點數折算現金或其他給付。點數逾期將不另行通知,且會員不得追溯已失效之點數。
06、累積點數需於訂房時主動告知會員資料,恕無法後補點數。
07、會員點數不可兌換現金,單筆消費限使用單一會員帳號,不得合併使用。
08、點數兌換商品可直接透過官網會員專區,或填寫兌換商品表格,以書面形式郵寄、傳真或電郵至會員中心兌換。
09、使用抵用券、住宿券消費恕不另開立發票。
10、兌換之禮品、抵用券、住宿券不得兌換現金、找零或分次使用;若遺失遭竊或毀損(無法辨識),恕不補發,請妥善保管。
11、會員完成點數兌換與折抵後,恕不得要求變更或取消。
12、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或相關會員規範之會員,力麗觀光保有終止其會籍之權利。
13、力麗觀光保留修改會員會籍之申請、規則、條件、會員權益及獎勵政策等內容,或停用程序及變更與終止各項優惠服務之權利,如有變動,恕不另行通知。
14、會員的會籍、點數、獎勵及權益不可買賣或轉讓。
15、其他未盡事宜依飯店公告為主。